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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对广东宝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铜废液处理利用扩建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宝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铜废液处理利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汕头市濠江区广澳街道埭头西宏街1号(E116°44′57″,N23°16′18″)
建设内容:为进一步缓解区域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压力,广东宝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扬公司”)拟在汕头市濠江区广澳街道埭头西宏街1号现有厂区建设“广东宝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铜废液处理利用扩建项目”,对厂区现有含铜蚀刻液综合利用生产线进行改扩建,接受利用区域产生的含铜蚀刻液15500吨/年,生产五水硫酸铜等产品,年生产时间约7200小时。本项目的建设体现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统一协调发展的原则,符合我国可持续的发展战略部署。
现有工程概况:宝扬公司现有厂区位于汕头市濠江区广澳街道埭头西宏街1号,占地面积7441m2。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原名汕头市濠江区信源塑料五金制品厂;2006年7月变更为汕头市利得堡环保废物处理有限公司;2023年更名为广东宝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宝扬公司现持有2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全厂核准经营范围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含铜废物(HW22类中的398-004-22、398-051-22,仅限液态)4500吨/年;收集HW08(900-214-08 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1500吨/年。现有厂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含铜废液综合利用生产车间、含铜废液贮存仓库、废矿物油贮存仓库,同时配套建设有产品仓库、仓库、化验室、废水处理站、办公楼等配套设施。公司现有职工19人。项目总运行时间为250天,每天日间运行8小时。
现有环保工程: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 生产过程产生的酸雾经二级水喷淋+碱液喷淋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限值的要求后通过1根17m排气筒外排;
② 无组织排放废气的主要污染物硫酸雾、氨、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等。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氨、臭气浓度的排放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现有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通过厂区废水处理车间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后,连同生活污水一并排入汕头市南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现有项目已进行了隔声降噪的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现有项目产生的含铜污泥等危险废物均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负责收集清运。所有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现有项目通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项目现场工程管理,做好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影响。厂区内各生产单元各分区设置的废水收集措施在突发事故时可有效切断排水,防止废水外泄至地表水环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宝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广澳街道埭头西宏街1号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54-83593838;邮箱:2373979301@qq.com
三、环境影响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广东省众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3号银华大厦1106室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020-84158557 ;邮箱:24987147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链接:http://www.gd-baoyang.com/。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请于公示之日起,填写公众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按照公众意见表填写真实有效联系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广东宝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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